索引号 | 11330784MB1172656J/2023-8504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1-11 15:45:4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永康市“无废永康”创建的工作要求,为保证本单位“无废”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发动
利用微信群、浙政钉群、宣传栏、宣传海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对“无废单位”概念、垃圾分类原则、节约资源意义及具体分类、收集处理、无纸化办公、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办公等进行宣传发动,并编印、张贴、分发宣传资料,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
1. 职责分工。党政综合办和农业农村办公室为本单位“无废单位”创建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本单位的“无废”创建工作的宣传协调部署及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各科室、部门人员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办公,负责各自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并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2. 规范分类设施。统一采购并为每个办公区块配置分类垃圾桶。办公室内设置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楼层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室外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四分类垃圾桶,及时纠正错误分类标识,加强配齐宣传标语、进行网格员公示、实行“两定四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相关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齐全。
3. 回收处理。各办公室组织进行办公室清扫,报纸、杂志、废纸统一交由楼层保洁员收运,并做好台账登记;有害垃圾可直接投置公共区域的有害垃圾容器;如有产生易腐垃圾,请投放至公共区域的易腐垃圾桶;涉密的废旧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监督检查
采取各办公室自检自查、联络员定期巡查、“无废单位”创建小组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各科室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检查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科室,将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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