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镇(街道、区)信息公开 > 古山镇 > 机构概况 > 工作规则
索引号 1133078400261337XH/2023-85021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01-11 10:30:36 文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古山镇
日期:2023-01-11 10:30:36
浏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外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编外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编外辅助人员的使用、管理,发挥编外辅助人员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外辅助人员是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受古山镇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编外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聘用或委托人才公司劳务派遣的协管人员。

第五条 编外辅助人员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第六条 编外辅助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热爱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文明执勤,规范用语,积极宣传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劝阻、制止、督促改正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协助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查处违法行为;

(五)收集并及时反映单位、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编外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准私自查询、下载、转发案件信息或者投诉人信息,不得随意向外界传递内部信息;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严禁旷工;

(四)工作时间严格按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不得挽袖、卷裤、敞怀、穿拖鞋等,不得染彩发、涂有色指甲、佩戴首饰等影响队容的行为,非工作时间不得穿戴工作制服和执法标志;

(五)执勤时要求举止文明,严禁勾肩搭背、嬉笑打闹、席地而坐、吃零食或吸烟等不良行为发生;

(六)不得在工作时间打游戏、上网聊天、看小说、看电影、电视剧、赌博;

(七)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加强学习、钻研业务;

(八)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古山镇负责编外辅助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编外辅助人员着执法服上岗,执法服由古山镇统一确定。

第十条 编外辅助人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移交,归还为其提供的服装标志、工作证件、各种装备和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有关部门结清财务款项。如不能归还者,须相应赔偿,如不能赔偿的将在工资和奖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 编外辅助人员由所在古山镇对其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编外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若编外辅助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招录及在岗培训、管理中实际产生的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影响的,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编外辅助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编外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为编外辅助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编外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组成。

第十六条 编外辅助人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第十七条 编外辅助人员在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考勤和考评情况发放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 编外辅助人员休假规定:编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双休日、婚假、护理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九条 建立编外辅助人员月绩效考核和年度激励机制。

年度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考核由所在单位每月考评一次。考评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日常表现。

月绩效考核结果等次:月绩效考核每月一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条 对编外辅助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二十一条 编外辅助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一)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一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年度内累计一次违反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

第二十二条 编外辅助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二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年度内累计二次违反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

(三)违纪行为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或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害的;

(四)因个人失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编外辅助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在试用期内连续两次上岗工作证考试不及格的;

(三)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七)因个人失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八)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被纪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调查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治安处罚的;

(十)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四条 辞退编外辅助人员,由所在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意见,填写《编外辅助人员辞退报告表》报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古山镇负责领导批准,由古山镇相关办公室发函合同签约单位。对辞退的人员,由所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收回服装、标志和工作证件、执勤标志,并交回队装备库。

第二十五条 编外辅助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通报表彰:

(一)在重大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二)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成绩显著的;

(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办结重大案件,成绩突出的;

(四)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的;

(五)为搞好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建议,效果明显的。

第二十六条 因编外辅助人员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古山镇办公室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七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古山镇办公室统一填写《编外辅助人员辞退(辞职)报告表》,提出意见并报古山镇领导审批,办公室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意见。

(二)编外辅助人员必须在古山镇领导同意辞职申请后方可离职,在此期间应继续履行好固有职责。辞职人员应当在离职前向所在综合行政执法队移交服装、标志和工作证件、执勤标志。

(三)古山镇办公室将相关辞职的人员情况通知古山镇财务,作为发放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