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0-2279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10:24:1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和永康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五)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按权限管理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 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负责国土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按分工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和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 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按职权分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按职权分工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之外),做好林业执法案件鉴定和相关技术支撑等协调工作。
(十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适时划转到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划转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
(十五)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 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 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负责人姓名:舒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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