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永康市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方式一: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方式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望江路61号417办公室(邮编:321300)。来信请注明“《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田正帅,联系电话:0579-87101627。
《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