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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726874F/2023-9820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13 13:36:08 文号
主题分类 林业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猎捕活动的通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日期:2023-11-13 1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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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野损害农作物以及威胁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我市山区林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猪资源和危害现状,组织市野生动物保护队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猎捕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猎捕期限

20231113日至202422止;期间遇重大节日活动、重要安保警卫任务、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暂停猎捕活动

二、猎捕区域

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象珠镇、唐先镇、花街镇、前仓镇、石柱镇、舟山镇、龙山镇、方岩镇、西溪镇西城街道、江南街道等相关区域

三、猎捕对象

本次猎捕对象仅限野猪,禁止猎捕其它野生动物。

四、猎捕工具和方法

持枪猎捕(经公安机关批准),猎犬辅助搜寻驱赶。

五、猎物处置

猎捕的野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禁止食用。

其他事项

1、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种群调控猎捕活动期间,严无关人员进入猎捕区域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猎捕区域生产作业的,请及时联系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备案。

2、除参加本次猎捕活动的市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1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5988550110(市府网377110)

2市野生动物保护队:13857959381(市府网695381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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