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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永康市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通告
来源: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7 14: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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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决定开展永康市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卫生健康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12317时止。

四、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望江路61417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田正帅,联系电话:0579-87101627

 

附件:永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

 

 

永康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