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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2023-11-27 09:11:26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征求《永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建设局
日期:2023-11-27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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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试点“评定分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永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12月6日前反馈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施梦婕,联系方式:057989293512。

附件:永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

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27

永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

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要求,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指导规则。

一、“评定分离”含义

指将评标阶段分为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把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履约、信用、报价等因素,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从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

二、适用范围 

我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采购等),在以下范围内的,均应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 

(一)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确需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的,报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实施“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在上述范围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认为需要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定标的,报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后,参照实施。

三、编制招标文件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须采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确保公开公平。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

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通过对投标文件评审予以推荐,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即时提交给招标人。

五、定标前准备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日。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者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2家时,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定标前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或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通过评审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或会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若采取书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书面答复;若采取会面方式质询的,招标人应做好相关记录。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对该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质询。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执行,同时应做好保密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四)定标要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以下要素作为定标要素,其中1、2、3为必要定标要素和优先顺序。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定标要素的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定标委员会应根据定标要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定中标人。

1.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2.评标报告:主要包括中标候选人总得分;

3.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4.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5.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6.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7.企业实力;

□8.企业信誉;

□9.投标方案;

□10.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1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12.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3.现场面试情况;

□14.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六、定标程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会议应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分中心进行。定标程序如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4.投票(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如有)。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招标人的纪检监察组织应派人对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定标监督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本单位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产生。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应在定标会议前报送行业管理部门。

七、定标及备案

1.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定标报告。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监督小组成员应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定标结果。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5)考察或质询报告(如有)。

2.备案。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招标人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公告。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不少于3日。

4、定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八、争议事项的处理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并进行信用惩戒。

九、保密要求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十、其他

定标活动发生的劳务、评审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本办法由行业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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