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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697/2023-9912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4 14:02:54 文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
日期:2023-12-14 1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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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解读

 

依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永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永康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通过分析永康市住房保障现状和预测需求,提出未来五年相应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保障计划,明确土地和资金的需求,旨在指导永康市住房保障工作,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以下为相关情况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推动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人才公寓相互补充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规划背景

2017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发表了《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指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仍将面临挑战因此,“十四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仍将是重点民生工程之一。20196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要求各地应立足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目标

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为中心目标,到“十四五”末,到十四五末,建成有永康特色、体系完整、模式多样、管理有序,以公租房保障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划》确定2021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2216户,建筑占地20.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37万平方米计划开工7750套,开工面积77.5万平方米。完成五个围合区域的老旧小区改造:丽州南路以东、城南路以北、南苑东路以南围合区块城南路以北、丽州南路以西、永康江以南围合区块龙川东路以北、丽州中路以西、华溪以南、城东路以西围合区块九铃路以北、三马路以西、330国道以南、永拖路以东围合区块龙川西路以北、紫微中路以西、飞凤路以东、九铃西路以南围合区块。完成北至老330国道、东至330国道溪心路、西至飞凤路、南至城南路范围内的分散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站前东区、江城小区、卫星路公安集资楼、小营盘、丝厂宿舍、木雕厂宿舍、西山花苑等)改造和沿街改造。

四、规划基本要求

《规划》基本要求包括住房保障基本原则、范围和期限、规划对象、编制重点和技术路线等要求。明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重点规划城区北苑、一园二区(即长城工业园、城西工业园区及龙山工业区)、江南山水新城及各村外来人口密集区块。明确规划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以及高层次人才用房。

五、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质量保障、资金保障、住房政策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建设企业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等措施提高住宅综合性能,保障住宅质量。通过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以及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等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基金支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引导鼓励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机制。住房政策保障上,成立永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完善、制定、考核监督等相关工作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9-8926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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