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3-12-14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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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服务对象 | 患者或其代理人 |
服务机构名称 |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
服务机构地点 |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08:00-11:30 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00-11:30 13:30-17:00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服务流程 | 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医生审核后据实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到医院指定部门盖章 |
服务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投诉举报电话 | 电话0579-87101409 永康市卫健局医政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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