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3-12-14 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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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 |
服务对象 | 所有在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员 |
服务机构名称 |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
服务机构地点 | 金华市永康市建设路71号 |
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08:00-11:30 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00-11:30 13:30-17:00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
服务流程 | 患者或其代理人向永康市卫健局提出申请,然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
服务要求 | 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 |
投诉举报电话 | 永康市卫健局医政科 电话:0579-8710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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