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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3-12-15 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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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 1 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 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 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 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情况。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 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 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 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 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并及时转上级医院救诊。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出生后 28~30 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 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 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8 次随访: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6、8、12、18、24、30、36 月龄时,共 8 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 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 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 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 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3 次血常规检测:在婴幼儿 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 规(或血红蛋白)检测。

4 次听力筛查:在 6、12、24、36 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

预防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 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 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 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 接种。发现生长发育偏离或者异常的儿童应进行营养性疾病管理或转上级医疗机构。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 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理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 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 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 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 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 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 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 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五、政策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 2017 13号)、《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

六、服务机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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