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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12-6946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9 16:43:38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市发改局
日期:2023-12-19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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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回顾和“十二五”

发展规划

 

民政事业“十一五”回顾

 

随着永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政工作领域和工作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自2006年来,民政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取得重大进展,永康市先后被省政府评为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和省移民工作先进单位,市民政局被永康市委、市政府多次评为各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一)社会救助体系有了新的发展

1、救灾救济。十一五期间,出台了《永康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的社会稳定。2006-2010年省财政共下拨我市救灾款66万元,市下拨救灾款150万元。

2、城乡低保。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建立并实施。十一五期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年一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35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390元;全市低保总量从1732户5231人提高到1985户5500人;年发放保障金从462万元提高到980万元;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135.46万元。

3、特困救助。一是农村特困户旧房改造工作。根据永政发〔2005〕65号文件精神,我市把解决农村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列为“民心工程”之一。三年来,市财政投入资金180万元(其中省补109万元),动工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361户28880平方米,其中新建50户4000平方米,修建288户23040 平方米,置换23户。二是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依照《永康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2009年,全市资金筹集按照人均7元,计392万元,医疗救助实际发放资金482万元。发放资金增长达到233%。此外,对因病、因灾而造成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五年来共下拨资金266万元,共救助4500户。

4、集中供养。十一五期间,先后制定出台《永康市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康市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等办法,对集中供养的经费来源、敬老院的供养标准、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全市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共399名,其中入院集中供养345人、签订户院挂钩和亲友代管协议54人,集中供养率100%。全市现有古山、龙山、石柱、花街、唐先、芝英、象珠、古丽八家敬老院和市社会福利院,床位1200张(市社会福利中心正在建设)。2010年五保、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为月人均490元。

5、社会福利。全市累计投入700多万元开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2008-2010年全市共建设 “星光老年之家” 148个,累计投资170多万元。

6、慈善事业。十一五期间,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抗震救灾等活动,累计接受社会捐款1298万元(不含“5·12”汶川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8·7”舟曲特大泥石流赈灾捐款),支出1044万元。

(二)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新的加强

1、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2006年,市委市政府将村级创业承诺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建设,列为全市重点工作。目前,我市16个镇(街、区)711个行政村中,村务公开达标村69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示范村256个,占总数的36%。

2、换届选举。在十一五期间,依法组织开展第八、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换届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级组织班子

3、城市、农村社区建设。永康市区共辖3个街道17个社区,辖区内共有38700余户,10.4万人。一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17个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得到解决。二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共招聘社区干部106人,平均年龄36岁,其中党员82名,占77%,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87人,占82%。到2010年底,全市219个村建立了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唐先镇石桥头村、芝英镇柿后村、龙山吕南宅、东城大园童等7个村获得了省级示范社区荣誉称号,象珠镇寺口吕、古山镇大园东、花街黄园、前仓光瑶等5个村获得了金华市级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特别是江南街道园周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建成集旅游、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化特色村。

 (三)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1、优待抚恤。优抚金标准实现自然增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经济社会同步提高。优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市共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总额3105.19万元。2008年我市又出台了《永康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共为750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费238万元;同时,共组织4批138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完成全市伤残军人换证核对工作。

2、退役士兵安置。先后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机制,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化。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放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总额393.26万元。

3、双拥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用于慰问驻永部队和优抚对象经费达190.9万元,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主动为驻永部队开展科技拥军185人次,慰问经费130.5万元。驻军部队与20家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完成军训36350人次,义务植树51000棵,参加各类保卫任务2680人次,开展为民做好事1898人次。老志愿军徐其林被评为“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并投入36万元修缮烈士陵园,500余万元建设抗美援朝纪念公园,完成了“谁是最可爱的人”纪念画册的印刷发行、彭德怀雕塑的揭幕。

(四)行政事务管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1、民间组织管理。自2005年开始,民政局会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教育类民办非企业进行联检。目前,我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38家,社会团体146个。

2、殡葬管理。十一五期间,共火化18613例,火化率100%;全市建有公益性墓地576座,占行政村81%。

3、地名管理。十一五期间,累计设置各类门牌23万多块(包括设置农村门牌),命名城区道路60多条,小区28个;制作并发行《2005永康电子地图》光盘2000个;增设和更换城区道路指示牌280块,桥碑16块;同时,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2006年建立地名数据库,录入地名信息2300多条,2007年开通了永康地名网站,2009年完成永康市地名总体规划,完成《永康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和出版等多项工作。

4、区划调整。一是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2006年为理顺行政体制管理进行一次区划调整,由全市5个镇4个街道调整为10个镇4 个街道;在此基础上2009年10月又对4个街道1个镇所涉及的19个村委会进行调整,同时,将芝英街道恢复为芝英镇设置。最终形成目前我市行政区划体制为11个镇3个街道。二是全面理顺社区设置。2006年,我市开展了大范围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全市由52个社区调整为43个社区。目前全市共有17个城市社区居委会。

5、婚姻登记。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4147对离婚登记3512对补领结婚证3601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6590份。

(五)自身建设得到了新的提高

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要求,局机关的行风评议和目标管理取得了好的成绩。在“十一五”期间,民政局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宗旨的新时期。根据全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十二五”期间永康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平安永康”、构建“和谐永康”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二、具体目标及内容

(一)社会福利体系

1、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各级救助组织建设。建立统一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弱势群体帮扶中心,健全基层社会救助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搭建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平台,建立全市弱势群体救助信息网。

2)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监管工作,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增长10%,2015年低保资金将达到1321万元。低保资金从2010年开始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完善对低保外困难人员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保障低收入户的基本生活。

3)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到2015年财政资金不低于人均12元。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降低门槛,提高救助比例。

4)健全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着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经费保障机制和医疗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公共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筹集慈善经费,扩大慈善救助的范围和档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慈善捐赠和慈善救助活动,推动慈善捐赠、救助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强化慈善救助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建立、推广多种形式的“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搭建好平台。

6)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完善《永康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灾情预警、监测和评估,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等帮扶结对活动,不断提高临时救济能力。

2、大力发展新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7)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路子。2010年—2013年12月,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规划完成第一期工程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建设用地面积60亩,投资1.4亿元,建设床位500张,具体建设综合服务楼、三无对象及儿童居住楼、老年护理楼、老年健康楼、食堂、救助楼等设施; 2015年规划二期工程建设,预计2017年底前完工,二期建设用地70亩,投资1.3亿元,建设床位750张,建设内容有老年护理楼、老年健康楼、康复中心、食堂等设施。

8)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十二五期间,街道社区建成15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社区建成50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达2000人,补助资金300万元。探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策。出台《永康市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壮大社会化福利事业。

9)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实行福利机构等级评估,分类管理。

10)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顺应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调整,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员就业渠道。残疾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平均递增幅度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探索建立特困残疾职工救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残疾职工风险保障金制度。建立并实施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机制。

3、全面推进老龄事业

11)发展老龄网络建设,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推进养老事业建设,加强老龄工作建设。

(二)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1、继续推进村民自治

12)努力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质量。认真依法组织和指导好下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强化宣传、进行督查等办法,普遍增强依法选举意识。加强对村委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个人管理能力和素质修养。

13)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在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按政务、财务、事务类别定期逐项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达到100%。

14)促进民主管理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权利与义务、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实现工作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

2、加快构建和谐社区步伐

15)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体制与机制。完善社区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研究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扩大志愿者队伍。

16)完善社区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社区民间组织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服务、协调、沟通等作用。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力争实现50%以上社区委居会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

17)发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积极培育和扶持社区志愿者协会、社区民间养老、文体、医疗卫生等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社区非营利性服务。

3、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18)切实抓好民间组织能力建设。提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开展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探索执证上岗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民间组织诚信建设,建立服务承诺制,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高民间组织开展对外服务的规范性。

19)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0)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实现民间组织管理的工作重心从登记向管理的转变,建立、完善全市民间组织基本数据库,建立民间组织信息网。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年检、监督等。继续完善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4、积极稳妥推进基层行政区划调整

21)积极探索撤村建居新路子。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撤村建居的各项措施,抓好村(居)规模调整和优化完善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22)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做好勘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23)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一是继续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二是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信息化应用工作;三是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四是完善地名法规建设。

24)深化城乡一体的殡葬改革。基本完成生态墓区建设,使全市生态墓区覆盖率达100%。

25)完善婚姻集中登记制度,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服务水平。

26)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27)做好做实双拥工作,建立城乡一体的优待和抚恤标准,逐步将双拥活动,义务兵优待,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退役士兵安置和战时拥军等优抚经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就业服务和上岗前培训工作,科学确定安置补偿金比例。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深化“爱心献功臣”活动,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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