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各行政村于每年10月底前将《永康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报至各镇(街道、区)初审;
(二)镇(街道、区)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三)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各行政村在本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结束,各行政村将《永康市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和就业人员相关资料各1份上报镇(街道、区)初审;
(五)镇(街道、区)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六)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12月底前,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与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签订上岗协议(附件4),从次年开始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就业期间按上岗协议的约定由各行政村定期发放劳动报酬。
其他需要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市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用人单位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附件5),办理就业登记。
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公益性岗位录用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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