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1.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其中不能提供“一卡通”有效账户的暂缓发放。
2.补贴范围是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其中下列类型耕地不列入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的耕地;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量,结合实际可补贴的耕地面积计算出每亩补贴标准,确定每户的补贴金额。
(三)申请流程
1.数据采集:村级采集→镇级审核→ 市级汇总。
(1)村级采集。向镇(街道)报送本村需要调整的补贴数据,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底。
(2)镇级审核。以往年数据为基础,结合各村需要调整的上报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汇总。根据镇(街道)上报数据,市农业农村局汇 总并录入到“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校核,其中校核异常的数据反馈给所属镇(街道)。
2.校核异常数据重新核查
各村对镇(街道)反馈的异常数据,重新逐户核查校对,并 将准确的数据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再次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3. 公示与发放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反馈的数据,各镇(街道)指导村 级做好属地公示7日,并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应当接受群众监督, 充分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补贴数据准确无误。设市级监督电话:0579-87176208。
4.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数据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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