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服务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3-12-26 09:34:37
浏览:

事项名称: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未资格认证人员已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判刑人员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1、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的,由社保中心关系转移科提供已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2、判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的,由当事人提供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的文件或社保中心稽核科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时限:即办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永康市金城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57987177610
咨询地址: 永康市金城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57987174247
投诉地址: 永康市人民政府(金城路25号)1305办公室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