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营服务
(一)运营线路、站点名称等信息
下载永康通APP,即可查询公交线路相关信息。
(二)乘车规则
1.儿童票规定
(1)身高超过1.20米以上的儿童应购票,每一乘客可以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0米以下的儿童(不含怀抱婴儿)免费乘车,超过一名的应购票。
(2)儿童集体乘车,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身高不超过1.20米以上的儿童可二人合购车票一张。
2.乘客携带行李物品规定
(1)每一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公斤、或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或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过基数的,其超过部分应按此基数的倍数(不是一倍的按一倍计算),购相应的同程票的张数。凡重量超过50公斤、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的物件,禁止带上车。
(2)乘客携带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和妨碍其他乘客进出。
(3)乘客不得携带家禽、犬类等有碍他人安全和卫生的宠物上车。
(4)乘车时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等危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携带易碎或锋利物品,应妥善包扎和管理,损坏由携带者负责,并不得损害其他乘客,造成损害的应由乘带者赔偿。
3.乘车优惠政策规定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车;
(2)60-69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乘车,给与半价优惠。
4.其他须知
(1)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不得在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或者场站内饮酒、吸烟、乞讨、吐痰或者乱扔废弃物。经劝阻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未按规定票价支付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按照有关 规定加收票款。符合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当按规定出示有效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乘客支付车费应自备零钱,严禁在上车门投币箱处接票款找零。乘客使用线上线下支付方式乘坐多票制线路公交车上车下车时都需刷卡或扫码,否则会造成延迟扣款并按线路最高票价扣取。
三、安全防范
(一)乘客安全须知
1.乘客乘坐公交车应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相互礼让,站稳扶牢,听从驾乘人员的管理;排队候车,待车停稳后有序上下,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2.车厢内不准赤膊、躺卧、多占及脚踏座位;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向车外抛扔废弃物;自觉不吃带刺激性的食物;严禁吸烟、乱写乱画、乞讨及销售等活动。
3.乘车期间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与司机交谈,严禁擅自开关车门,不准乱动和损坏车辆设备及相关设施。
4.醉酒者,无人陪护的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患者、学龄前儿童,谢绝上车。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者有放射性、易污损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上车。不得携带犬、 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乘车。
6.使用IC卡(证)的乘客应遵守IC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刷卡,并有义务接受驾驶员查验。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证)的,驾驶员有权暂扣,交有关部门处理。
7.车票售出后不予退票。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乘客应配合驾乘人员的安排,转乘同线路后车,所持车票依然有效。
8.乘客对公交驾驶员执行本规则有异议或其它意见的,可向公交企业投诉;公交企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不答复或答复有争议的,可申请属地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9.违反本规则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或损坏车辆设备、相关设施者,须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凡扰乱行车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或侮辱、殴打、伤害驾乘人员或乘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不得有影响车辆通行、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其他行为。
11.对违反本规则并不听劝阻的,谢绝乘车。
12.本规则由永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
1.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
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乘客安全的物品;
3.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4.有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家禽、宠物或其他牲畜;
5.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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