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服务
(一)水费缴纳
1.营业网点缴费
用户可以到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任意营业厅以现金、POS机或手机支付方式缴纳或预存水费。
2.银行卡自动代扣代缴
用户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到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任意营业厅,办理信息变更业务,持营业厅开具的银行存款通知单到银行网点签约。
3.网上支付
(1)支付宝钱包支付
用户可通过支付宝客户端,点击生活缴费→水费→输入用户号(可咨询88020000)即可进入缴费。
(2)微信公众号缴费
用户可通过微信客户端,关注“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网上营业厅→微信缴费→绑定用户号(可咨询88020000)即可进入缴费。
(二)新户报装业务
办理水表立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不动产权证、门牌证的需提供村里说明并加盖村公章);
(3)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企业)用户
(1)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4)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5)开票资料(打印在 A4 纸上标注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基建用水/临时用水(单位):
(1)法人身份有效证明(个人用户提供互助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总平面图或红线图或省、市、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项目的批示文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程款造价计算按照《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执行。综合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三类工程取费。结算时材料单价按照预算价格计算,当预算未涉及的新增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常用材料信息价依次计取,常用材料信息价未涉及的材料,按甲乙双方签证为准。
办理形式:
现场窗口办理,申请咨询请拨打0579-87101647,网上申请办理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温馨提示:
个人用户银行扣缴水费可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任选一家,建议带身份证原件,便于到银行签订委托和扣款协议。企业、集体等单位办理,安装申请表、供水协议需加盖公章,初次办理水费扣款缴费需到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建议携带单位公章。
(三)过户业务
业务说明
用水水表产权发生转移后,用水户应由原业主变更为新业主。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需双方本人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3)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用户
(1)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的需双方本人到场并携带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批量过户
(1)开发商或物业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电子版过户清单表格(需打印一份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2)业主材料准备(按清单顺序排序):
已填写完整的供用水合同两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或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
温馨提醒
(1)申请更名过户前,请您与原户主做好沟通,避免纠纷;
(2)在您更名过户流程结束前所产生的水费,开具的水费发票抬头为原户名,无法更改;
(3)若您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地址与系统登记地址不符,我们将组织现场勘查,确认无误后再行更名过户;
(4)更名过户办理后,我们将不对水表底度进行特抄,请就水费事宜做好协商;
(5)如新用户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完成更名过户后及时申请或变更增值税信息;
(6)如有办理代扣业务,请及时变更代扣协议。
(四)改装、移表业务
业务说明
改装:
实际用水量与现水表口径额定流量有较大偏差时,更改水表口径的业务。
移表:
用水户因某种原因确需改变水表安装位置、改造管线的业务。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2)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用户
(1)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永政办发〔2022〕24 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水管道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其它因规划用途改变或生产工艺变化,超出“标准地”建设要求的用户个性化需求,由用户承担相应费用,费用按工程实际结算。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或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
温馨提醒
1.您的业务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将至现场勘查,并答复您相关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道路开挖等问题,请您及时做好相关方的沟通工作;
3.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五)校表业务
业务说明
用户对公司提供的计量水表提出质疑时提出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2)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用户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永价〔2011〕16号文件)
居民用户水表复接费50元,非居民用户水表复接费200元。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
温馨提醒
(1)请您在申请水表检定后,保持水表井能正常开启,并请关注水表读数;
(2)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3)水表检定结束后我们将会进行复装,校验结果为合格的装回原表
业务说明
适用于“一户一表”计量的城乡居民,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或自建房出租用于居住用水量较大的用户。
申请资料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2.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
温馨提醒
1.“一户一表”用户凭户主对应身份证办理。
2.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和经营混用的,经营用水需单独申请分装经营用表,或者申请混合用水定额定比收费。
3.供水人在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认定,原则上核实认定申请生效的自申请受理后下个抄表日起执行合表居民用水价格。
(七)阶梯水量变更业务
业务说明
适用于“一户一表”计量用户的城乡居民,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础每年相应增加67吨,当前年度增加额度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从申请受理日开始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申请资料
1.有效《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含索引页);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另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或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
温馨提醒
供水人在申请受理日后下个抄表日起执行新的阶梯水量基数。
(八)销户业务
业务说明
用水点不再用水,用水户要求拆除水表交清全部水费的业务。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不动产权证、门牌证的需签订承诺书);
(3)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用户
(1)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明的需签订承诺书);
(4)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
温馨提醒
(1)您在销户申请前,请先行结清水费;
(2)在受理您的销户申请后,工作人员将至现场销户并拆表;
(3)因拆表时与您上期抄表时间有间隔,销户时可能产生水量,请您在接到水费交纳通知后及时交清水费;
(4)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九)暂停供水、恢复供水业务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
(1)户主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明的需签订承诺书),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单位用户:法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他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
(十)水费清单打印申请
申请资料
1.个人用户:户主有效身份证明或缴费凭证。
2.单位用户: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无法带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形式:现场窗口办理,或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
四、服务范围
南山水厂、桥下水厂供水范围。包括永康市主城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及周边几个村),以及龙山、古山、方岩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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