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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3-12-04 14:02:31
浏览:

1、《关于核定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珠坑水厂自来水正式价格的批复》(永价〔2014〕27号)、《关于象珠、黄坟、洪塘坑、珠坑、上黄水厂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通知》(永发改〔2019〕94号)。

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供水价格

污水费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适用范围


合表居民用水

2.20

0.45

0.20

2.85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居民用水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80吨及以下的用水量)

2.00

0.45

0.20

2.65

 

户用水人口4人

及以下为一户

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180吨至300吨(含)用水量部分)

2.85

0.45

0.20

3.50

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300吨的用水量部分)

5.50

0.45

0.20

6.15

非居民生活用水

非经营性用水

2.30

1.00

0.20

3.50

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经营性用水

2.60

1.00

0.20

3.80

工商企业、服务业

特种行业用水

3.60

1.50

0.20

5.30


注:1、供水价格含水库原水费,原水费标准为: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0.25元/立方米,珠坑0.23元/立方米。

2、二级泵房加压供水区域在上述到户价格基础上另加0.30元/立方米泵房电费。

 

2、《关于核定永康市源口水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19〕72号)、《关于核定永康市新楼水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21〕24号)

分类

到户价格(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70

 

阶梯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用水(每户每年216吨及以下的用水量)

1.50

第二级用水(每户每年超过216吨至462吨(含)部分的用水量)

2.25

第三级用水(每户每年超过462吨部分的用水量)

4.50

非居民生活用水

2.12

特种用水

2.12

注:供水价格中含原水费0.22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中含水资源费0.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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