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核定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珠坑水厂自来水正式价格的批复》(永价〔2014〕27号)、《关于象珠、黄坟、洪塘坑、珠坑、上黄水厂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通知》(永发改〔2019〕94号)。
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 供水价格 | 污水费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格 | 适用范围 | ||
合表居民用水 | 2.20 | 0.45 | 0.20 | 2.85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
居民用水 |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第一级水量(每户每年180吨及以下的用水量) | 2.00 | 0.45 | 0.20 | 2.65 |
户用水人口4人 及以下为一户 |
第二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180吨至300吨(含)用水量部分) | 2.85 | 0.45 | 0.20 | 3.50 | |||
第三级水量(每户每年超过300吨的用水量部分) | 5.50 | 0.45 | 0.20 | 6.1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非经营性用水 | 2.30 | 1.00 | 0.20 | 3.50 | 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 |
经营性用水 | 2.60 | 1.00 | 0.20 | 3.80 | 工商企业、服务业 | ||
特种行业用水 | 3.60 | 1.50 | 0.20 | 5.30 | |||
注:1、供水价格含水库原水费,原水费标准为:象珠、黄坟、上黄、洪塘坑0.25元/立方米,珠坑0.23元/立方米。 2、二级泵房加压供水区域在上述到户价格基础上另加0.30元/立方米泵房电费。 |
2、《关于核定永康市源口水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19〕72号)、《关于核定永康市新楼水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2021〕24号)
分类 | 到户价格(元/吨) | ||
居民生活用水 |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70 | |
阶梯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级用水(每户每年216吨及以下的用水量) | 1.50 | |
第二级用水(每户每年超过216吨至462吨(含)部分的用水量) | 2.25 | ||
第三级用水(每户每年超过462吨部分的用水量) | 4.5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12 | ||
特种用水 | 2.12 | ||
注:供水价格中含原水费0.22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中含水资源费0.2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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