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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3-12-06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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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22〕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7号)、《关于公布永康市 2020 新一轮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的通知》(永人社〔2020〕70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永康市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的通知》(永人社〔2021〕68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永康市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的通知》(永人社〔2022〕74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永康市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的通知》(永人社〔2023〕50号)、《关于公布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5号)文件精神。

补贴申请对象

见习基地

吸纳对象

1.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进入见习基地见习时年龄在16-24 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补贴条件

见习时限:3—12个月。

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按《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基地单位提交摸排资料(附件1)联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步审核,电子档发至zjykjyc@163.com,文件名称:单位+见习摸排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7173091

邮箱:zjykjyc@163.com

永康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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