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永康 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敦促履约化纷争 助力沟通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金华贸促网 浏览次数:

国际贸易往来中,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履行承诺,是维护商业信任和促进持续合作的关键。然而,贸易争端和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贸促会金华调解中心帮助永康某公司发送敦促履约函,让双方顺利开启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使其与韩国客户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2021年9月,永康某公司和韩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蒸汽炸锅(烤箱)的出口订单。双方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为20%,而剩余的80%尾款则通过开立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实际操作中,双方采取了100%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订单分两批次出货,第一批次货物在2022年4月底出货,次月永康公司顺利收款。然而,第二批次货物要出货时,韩国公司未支付预付款,并于当时确认第一批次货物出货后一个月再安排出货。基于双方的信任和友好合作,永康公司同意了该操作。后韩国公司未在其承诺期内安排出货付款,永康公司多次询问催促,甚至提供了折扣优惠,韩国公司都未出货付款。2023年4月,韩国公司最新回复称要8-9月份才能出货付款,且无法给予百分百保证。永康公司遂向省商法中心寻求帮助,省商法中心联系贸促会金华调解中心跟进本案,敦促韩国公司履约。

金华调解中心于2023年4月4日收到敦促履约申请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审阅永康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提单、装箱单、营业执照等材料。随后,调解员与永康公司确认了对方的邮箱地址。2023年4月10日,金华调解中心调解员与永康公司确认本案全部货物生产完成的时间,永康公司回复称2022年5月份全部货物已生产完成,总共装了两个柜子,第一个柜子在4月底就已完成出货。同日,金华调解中心起草敦促履约函,要求韩国公司尽快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并与永康公司协商剩余第二批货物的具体交货时间。次日,永康公司确认敦促履约函内容后,金华调解中心向韩国公司发出敦促履约函。

韩国公司收到敦促履约函后,与永康公司进行了进一步沟通,永康公司赴韩国确认好了出货安排。2023年9月19日,双方达成和解,韩国公司对出货安排和付款时间做出承诺。

本案中永康公司提供的交易材料较为完善,为纠纷发生后发送敦促履约函敦促履约提供了扎实的法理基础。且在对方不履约情况发生后,永康公司及时向金华调解中心求助,希望金华调解中心能够敦促韩国公司履约,为后期的沟通与和解开启了机会。

故与在此特别提醒出口企业:1、在与海外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和细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2、在双方约定预付款和尾款的结算方式时,应谨慎选择,并在操作中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支付方式的改变给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3、在贸易合作中,保持沟通和协商的畅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延迟交货或付款等问题对双方的合作产生负面影响。在出现履约问题时,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4、在敦促履约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积极的态度,加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达成和解并维护商业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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