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23-12-08 11:13:22
浏览:

各中小学、幼儿园:

实施学生资助是党和政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应助尽助和精准资助,确保学生资助这一重大民生顺利开展,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浙江省现行资助政策问答》(浙教办函【2022】161号)、《关于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各学段的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条件及全国资助系统录入的项目,详见附件1

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落实资助工作。

2.特殊情况学生的处理

有全日制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学籍且接受送教服务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对应学段的各项资助。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如体育训练)的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相应资助。学生在休学期内不能享受学生资助。

3.校内资助

除了以上财政资金资助外,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校结合实际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阶段民办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勤工助学小时计酬标准应不低于本市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各校要加强相关资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报送时间、材料要求

各校的资助项目、受助名单、资助金额实行每学期报送。报送时间安排表:

学段

需报送报表

报送时间

学前

学前学助用表1、表2  纸质稿、电子稿

11月20日

义务

义务学助用表1、表2  纸质稿、电子稿

11月21日

普高

普高学助用表1、表2  纸质稿、电子稿

11月22日

中职

职高学助用表1、表2  纸质稿、电子稿

11月22日

各校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前,要先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完整录入并完成学校审核,报送时将进行现场核对和审核,如金额和人数不一致的将予以退回。

电子稿报送邮箱664380340@qq.com,表1、表2用Excel格式,放同一表格文档内,单元格填写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请务必设置为“文本”格式,金额设置为数字格式,文件名注明学校简称,如“永一中”“方岩初中”等。

纸质稿报送教育局资助中心,行政中心3号楼1楼3101室。

联系人李中标,联系电话15088225558(580088)。

三、严格把关,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作为教育、财政安排资助资金,落实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准确认定才能精准资助。

(一)认定的原则

认定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每学年一次,在秋季学期申请并认定,分学期资助,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变化实际情况、学生转学休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

(二)资助对象的参考数据

省教育发展中心每学期会把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建档立卡、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比对到《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学校可在省平台查看和下载。平台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是各校需资助的主要对象,要将资助政策一对一宣传到位,落实应助尽助。

1.特殊群体查看或下载:学校管理员登录→学生管理→学生列表→批量删除→同步学籍数据→请选择特殊群体→选择“全部”(注意姓名等其他选项要空白)→导出数据→导出任务→下载。

特殊群体学生在手机端申请时可以不需要上传佐证材料。

2.其他群体的查看或下载:学校管理员登录→学生管理→学生列表→请选择其他群体→选择“全部”→导出数据→导出任务中下载。

其他群体学生手机端申请时,需要同时上传能够反映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或能证明学生残疾及低保、建档立卡家庭的证件和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简洁明了,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定是否给予资助。

各校需将系统特殊群体、其他群体学生名单导出备份或截图留存,作为资助对象认定的重要依据。因系统数据参阅名单可能因数据更新而产生变化,请注明导出或截图的日期。资助对象汇总确定上报后,数据名单更新变化的,资助对象不再调整变化。

3.学籍管理规范是一窗平台“特殊群体”对象精准的基础,资助系统的学生基础信息都来源于学籍系统,无学籍的学生在资助系统中没有数据。各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前,学籍管理员应当及时建立、更新学籍变动信息,学籍信息要采集完整准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要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姓名、身份证务必相互对应一致。本学期受助学生学籍已转出的要终止资助。因义务段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不同,义务段受助学生在学籍中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要区分准确。

(三)认定的工作流程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的合理工作流程。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告知书、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资助政策。可采取向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方式,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依自愿申请资助,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在规定日期内,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手机在线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可由学生本人、监护人或班主任代办完成。不需提交纸质稿的《申请表》。

系统中特殊群体学生,要提醒其申请,自愿放弃申请的保存依据(如告知书中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的回执)。

手机申请微信或支付宝扫码:

  

3.学校认定。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利用一窗平台参考数据、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特殊群体学生,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对于事实困难、因病因灾、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学校通过家访或提供的病历诊断等相关印证材料,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系统中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公示。

5.按时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表、资助经费结算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按时上报市学助中心。

四、系统录入

1. 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两个系统的信息数据录入和审核,务必准确无误,在纸质稿报送时将进行现场核对和审核。

义务段学校还需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每日的就餐人数的填报和月末月度审核上报。

资助系统的数据将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资助信息填报和审核,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应录尽录、应审尽审、应报尽报”,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扎实推进资助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提升,及时清理“垃圾数据”,对资助系统中学校机构信息、在校生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等进行精准性核查,对以前数据填报错误的或家庭困难认定等级不精准的及时进行更正,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填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数据零误差。

①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所有国家资助项目、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资助项目应全部纳入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并完成学校审核。

中职教育的学校,如本校确实没有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需要出具加盖本单位(校)公章的说明材料,并在资助系统“未录入名单情况上报”功能中以附件(PDF或图片格式)形式进行上传。

②资助信息100%填报。各学校将财政资金信息(在财政资金管理模块)、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学生社保卡号、各类资助项目受助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全部在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和审核。

③系统内填报的资助项目、人数、姓名、金额等,需与实际资助数据一致。

④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包含中央下发和自采集)未资助理由100%完成填报。

2.所有受助学生需在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完成在线申请。学校要在电脑端完成本校受助学生的审核认定,审核时请仔细认真核对资助项目和金额是否准确,查看非“特殊群体”受助学生的佐证材料是否上传,并核实佐证材料依据是否充分。

3.要严肃保密管理,加强系统学生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重要信息的泄漏。

4.对拒不填报、弄虚作假、因审核不严导致上报信息不实、学生重要信息数据泄密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资助资金发放

(一)一卡通发放及学生本人社保卡(一卡通)办理

1.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除营养餐外,学生各项资助经费均采取学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通过省“一卡通”平台精准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

2.各校要全面梳理核对受助学生的社保卡持卡情况,准确无误的采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社保卡号,三者必须相互对应统一,特别要针对以往部分学生姓名、身份证、社保卡号的信息采集不够准确,影响发放的,请学校务必认真仔细核对,及时更正上报信息。

3.学生社保卡需提供金华地区内的社保卡,并需激活、开通金融存储功能。外省市的社保卡目前还不能发放。

4.无社保卡学生的处理

(1)受助学生无社保卡的,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及时到永康市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或金华银行各网点办理。

学生本人办理:如学生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年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

家长代办需带的资料和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原件;2.家长与学生同在一本的户口簿;3.如办理的家长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社保卡确实无法办理的,上报监护人的银行卡号(只能提供浙江省内的农商银行、金华银行、邮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卡),并需提供持卡人的身份证号、开户行、与学生的关系。既往补助已经发放成功的,按照原来的监护人卡号上报,不要更换。

(二)营养餐补助

营养餐补助资金发放学校转入食堂,专款专用。确保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完整营养餐,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水果、奖励等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实行选菜制供餐的学校可采取将营养餐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包餐制学校的营养餐补助可抵充伙食费,如学生已预收缴伙食费的予以打卡退款。

对义务教育学校因客观条件无法为学生供餐,学生有饮食禁忌、送教上门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事实无法在校享受营养餐的,可按本校同年级的资助标准以补助金形式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发放至监护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六、建档备案

建立健全学助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审签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学校制度文件、补助金发放回单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保存五年以上,确保学助工作有据可查。鼓励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七、资助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健全学助机构。各学校要把学生资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生资助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

2.认真摸排,实施精准资助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助成效精准。

3.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各校要制定相关政策宣传计划,利用一切可以让学生及家长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到生到家,师生皆知、家喻户晓。

4.加强育人,发挥资助育人功效。资助是手段,目的在育人。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在经济上资助,更要在精神上帮扶,引导贫困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和消费观,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八、其他

1.落实“无证明城市”要求,除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之外,杜绝要求学生、家长开具各类贫困证明。

2. 省一窗受理平台操作中的问题,请加入金华市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应用答疑群(钉钉搜索加入),有技术人员解答。

3.永康学助工作群:永康学生资助群钉钉群(可钉钉搜索加入),为便于工作交流,请指定学助人员加入,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群昵称统一标注:单位+姓名+电话号码。

4. 各个资助系统的网址:

★一窗受理平台:学生申请手机端: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建议扫二维码登录),电脑端:https://zhzz.zjedu.gov.cn/#/login,密码可以通过绑定的手机找回。如特殊情况需要上级密码重置的,重置后密码是:登录账号加Xs@2022,其中X为大写,s为小写。

学生账号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和重置后密码:身份证加Xs@2022 , 身份证号码若最后一位是X必须大写。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s://zz.zjedu.gov.cn,如需上级重置密码的,用户重置后密码为Zizhuxt@123
    ★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https://bg.xszz.edu.cn,密码可通过手机找回
    ★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系统:https://yyjh.xszz.edu.cn,密码可通过手机找回

附件:1.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汇总表

2.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用表

3.学前教育资助用表

4.普高学生资助用表

5.职高学生资助用表

6.资助政策告知书(样本)                  

永康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