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登记申报条件:
永康市灵活就业登记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永康市户籍或持有永康市《浙江省居住证》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登记是后续办理灵活就业相关社保补贴(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必要条件。
二、灵活就业登记申报途径:
线上:
(1)线上办理方法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灵活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个人登录”——“灵活就业登记”。
(2)线上办理方法二: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永康”,首页搜索“灵活就业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365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窗口
三、灵活就业登记申报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流动人口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需注意证件状态是否正常,一般按签发日期起一年有效计算)
四、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注意实现: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会停发失业保险金,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计划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登记不等同于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如需参保,可在提交“灵活就业登记”后继续办理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五、灵活就业登记注销情形:
1.已登记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省)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就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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