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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06D/2023-92250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3-03-20 16:07:59 文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源: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3-03-20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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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稳进突围、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我市推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3+2”产业集群培育、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枢纽、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个重点领域政策包,共计58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工程,全年滚动推进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超150亿元,带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以上。

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当年争取的中央资金使用率达65%以上。

健全新增指标与盘活存量奖励挂钩机制,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以上,消化批而未供2600亩以上,新增工业用地供应1000亩以上,经营性用地做地600亩以上,力争全年2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级统筹保障或争取用地指标奖励。

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争增长25%。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实际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二、科技创新政策

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2.9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25%。 

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智五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战略,将数字仿真技术应用项目列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长三角五金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享受不低于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对大院名校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对列入国家、省、金华市级各类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    

实施海外人才与合作载体激励政策,对引进的海外人才、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或租金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三、“3+2”产业集群培育政策

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   

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加强总规模80亿元的市产业基金管理运作,2023年组建产业基金50亿元。

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55亿元以上。新增上市1家,报会企业2家。

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加快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重点打造永康市高端农林草装备智能制造新产业平台。

全年整治低效工业企业用地4000亩,整治集中连片低效区块1个。

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智汇丽州”引才计划推进创新驱动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

创建省级“新星”产业群1个。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

力争形成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首次入选的落实省政策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

支持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或服务业重点企业(包括供应链、商贸流通、绿色商场、现代物流试点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大力支持集成电路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物联网方案设计等领域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

迭代升级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优、育优、扶优”工作。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文旅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

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推动服务业企业月度升规,对月度升规企业按照营收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五、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可申请专项债券、中央专项资金等上级支持。

重新修订《永康市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暂行办法》。

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继续实施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在永康市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持续推进老旧营运车船淘汰,完成更新公交车80辆、出租车10辆。

优化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不降低,增速高于全省,实际使用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对新招引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根据规模对企业个人股东分红予以奖励。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收银系统改造,实现入库纳统的,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根据销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或智慧商圈改造提升试点以及国家智慧商店提升改造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永康五金品牌出海”拓市场活动,对一季度后参与商务部门或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对从市域外新招引落户、注册独立法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对由中介机构新引进的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加强与国家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力争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个给予优惠倾斜。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积极争取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全年完成垦造补充耕地1000亩。重点抓好古山镇等3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工作。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农业产业项目落地、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强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市财政给予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补贴。

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村集体经济发展。

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五金小镇建设。

积极申报15个以上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力争完成投资30亿以上。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计划投入使用中小学(幼儿园)5所,新增公办学位6120个。新增托位360个,“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2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9家,每千人托位3.9个。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浙江永康卫校迁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城西院区建设、永康市妇幼保健院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200套(间)。

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老有康养”。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7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完成9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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