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20204731/2023-92306 | 发布机构 | 石柱镇 |
发文时间 | 2023-03-21 15:47:54 | 文号 | 石柱镇〔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各职能科室、行政村:
《永康市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运行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永康市石柱镇委员会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永康市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
运行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金华市委、永康市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系统建设的部署以及《永康市镇(街道)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永政法〔202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组织助推、村社组织协同、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提升镇乡一级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永康市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运行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省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四个化”目标,围绕“141”(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契机,石柱镇贯彻落实“平安永康”建设,持续推动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指挥中心“一站集成”、治理信息“一仓归集”、事件处置“一体协同”、治理数据“一数多用”,持续擦亮“基层治理四平台”品牌,构建指令畅通、协同作战、高效运转的综合指挥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并纳管“石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职能,并对村社网格进行管理)下设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石柱镇基层社会治理中心,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指挥部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项处置。镇“一室四平台”(按:石柱镇基层治理四平台岗位设置)股级领导、石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石柱中队、石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交通运输局下沉人员、生态环境永康分局下沉人员、文广旅体局下沉人员、农业农村局下沉人员、卫生健康局下沉人员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社会治理中心承担。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事件分类。联动指挥事件主要分为: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和突发应急事件。
1.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按照事件来源主要分为:
(1)110警情事件。包括警务事件和非警务事件(含120话务事件)。其中,非警务事件分为紧急类、非紧急类。
(2)12345、8890话务事件。包括线上流转类、线下联动类等。
(3)永康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流转事件。包括网格上报事件、群众反映事件以及110指挥中心等其他部门平台系统协同事件等。
(4)其他类事件。包括119火警事件、市领导交办事件、部门线下要求协同事件、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事件以及经研判分析后需联动处置事件等。
2.突发应急事件按照事件性质主要分为: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常见事件如: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常见事件如: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交通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常见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不明原因中毒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常见事件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明确层级指挥权限。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作为社会治理的指挥中枢统筹本辖区内各类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的联动处置,实现镇乡一级综合指挥“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信息的汇集以及社会治理事件的联动处置。针对石柱镇层级能够解决的社会治理事件,可联动指挥石柱镇功能模块、部门下沉力量、部门职能站所、村(社)、全科网格等参与事件处置。如遇本级无法处置或指挥事项,经分析研判后,需30分钟内向市社会治理中心报告,提级指挥。
(三)规范联动指挥流程
1.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联动指挥
(1)统一闭环流转处置。针对12345、8890话务事件、永康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流转事件、其他类事件等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级事件流转、交办、督导、评价等全流程运行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其中,疑难复杂类、紧急类、需多部门联动处置的事件,应根据事件层级开展分析研判后,统一进行联动处置。
(2)规范非警务事件联动处置。110非警务事件联动处置实行“一警双派”、“双向流转”机制。“一警双派”:紧急类非警务事件,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先行进行指派先期处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根据途中或现场反馈处置事件升级研判,再指派辖区派出所警务力量参与联动处置。其他非警务事件由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推送至先期处置小组进行处置。“双向流转”:“第一流转”由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根据先期处置事件升级,同步将升级警情事件流转至石柱派出所联动处置。“第二流转”石柱派出所根据先期处置警情事件“降频”或警情事件涉及的因果关系等原因,该警情事件判断为非警务警情事件或需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警情事件,由石柱派出所流转至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进行处置或部门协同处置。
2.突发应急事件联动指挥。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联动指挥的层级。根据指挥层级不同,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需镇当日应急组指挥处置的事件为三级响应事件;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研判,根据事件升级,需增加镇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所全体人员、镇机关干部增援,镇主要领导到场(党委书记、镇长)的突发应急事件为二级响应事件;如若事态依旧无法控制,经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永康市人民政府汇报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支援指挥处置的突发应急事件为一级响应事件。
(1)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专项指挥部工作程序,专项指挥部根据《石柱镇涉稳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响应,由镇当日应急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做好现场工作部署,下达处置命令;依据现场情况,灵活指挥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和派出所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员听从组长调配。根据实际情况,三级应急响应可申请提级指挥,提级后的指挥流程参考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流程。
(2)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提升响应等级,二级应急响应事件由镇主要领导(书记镇长):全面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做好现场工作部署,下达处置命令;依据现场情况调度部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及时向上级进行情况汇报。根据事态严重情况,若需升级为一级应急响应事件,按照规定和程序请求市级支援。根据实际情况,突发应急事件需上级领导指挥的,参照《预案》执行。
四、运行机制
(一)信息汇集报送制度。
1.平时。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每日汇总辖区网格上报事件、群众反映事件、110非警务事件、12345、8890热线事件、社会稳定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自然灾害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纠纷化解情况、信访事项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数据。镇社会治理中心每日推送信息至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社会治理中心。
2.战时。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严格按照等级响应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当中,如遇突发应急事件,根据相关要求,属地片区、职能部门获知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初报,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需上报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必须由镇党委副书记审定,情况较为严重的,酌情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镇综合办统一上报,并通报镇各有关部门。镇各有关部门上报必须按照镇综合办审定稿统一口径上报。突发应急事件紧急信息外宣通稿须经过市镇党群办把关审定后,协调相关媒体对外发布。
(二)值班值守制度。镇社会治理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轮值联勤制度,人员由镇全体干部以及应急响应各部门人员调配组成。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需确保2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周末或节假日,需确保1人以上值守指挥室;等级响应期间,严格按照等级响应规范要求值守。值班值守期间,确保指挥中枢运行正常,值班电话、对讲机、视联网等设备正常,确保指令通畅。
(三)轮值指挥长制度。镇社会治理中心结合镇每日值班制度以及节假日轮值制度,除专职工作人员之外,由值班或轮值分管领导担任中心值班指挥长,每日会商由中心值班指挥长负责,统筹轮值当天疑难复杂、应急事件或矛盾纠纷的指挥、协调、处置等。发生一级、二级突发应急事件时,由镇主要领导(书记镇长)前往中心坐镇指挥。
(四)研判会商制度。镇社会治理中心作为镇乡一级指挥中枢要密切关注信访维稳、城市管理、交通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高频事件、各类重点群体、个访重点对象、疑难复杂事件、“两难”问题,及时开展定期或专题研判会商,防范风险隐患,研究提出处置建议意见,实现预测预警预防。一般性社会治理事件,每周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专职副主任召集研判会商,三级突发应急事件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召集研判会商,二级、一级突发应急事件由镇主要领导(书记镇长)召集研判会商。
(五)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由镇社会治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召集,各相关入驻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镇社会治理中心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全镇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基层治理等情况。
(六)督查考核机制。镇社会治理中心对本层级交办的各类事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事件在规定时限内保质办结;定期对交办事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对交办事件进行抽查,结合处置结果、处置效率及反馈评价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负责调查和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相关联动部门以及镇片区要高度重视,把健全完善石柱镇综合指挥机制作为落实落细主体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畅通联动指挥“竖线”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对镇社会治理中心和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发布的工作指令,全镇功能模块及职能站所、村(社)综治工作站等,要即时响应、即接即办、按期反馈,实现上下畅通、无缝对接。
(三)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镇社会治理中心按照实体化、实战化运行要求,完成场地、人员、机制整合。交通运输局下沉人员(辐射)、生态环境永康分局下沉人员(辐射)、文广旅体局下沉人员(联络)、农业农村局下沉人员(联络)、卫生健康局下沉人员(联络)常态或择期入驻中心;石柱派出所、石柱交警中队、石柱劳动保障所、石柱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石柱中队、石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在中心设置联络点,平时业务对接协同,战时进驻中心;各单位派驻人员由中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轮值。
(四)强化保障,考核推动。要统筹好相关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切实保障好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的组织、运行、工作,真正形成“一体化”“大联动”工作格局。要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石柱镇社会治理中心工作成效为镇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评估、倒逼落实、强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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