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3-93024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3-03-31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八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实施计划,确保程序到位。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 | 永康市人民政府 |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2月15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3月31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4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 4月2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月3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2 | 海铁联运发展扶持政策 | 永康市人民政府 |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 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9月15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9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0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1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