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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4-22 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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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拟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永康市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永康市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

四、本公告有效期一年。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变更迁出除外)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各单位和个人配合做好意愿征询和房屋产权确认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永康市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范围红线图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