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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05-17 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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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灾害防控能力基础,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应急减灾〔2020〕65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为核心,以完善业务培训制度为抓手,以建立岗位激励机制为牵引,全面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

按照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市-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体系,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员专业性,确保队伍稳定性。

、工作要求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配置。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情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区)要从利于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指定专人作为灾害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地的灾情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按网格划分由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担任,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能及时到岗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二)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和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各镇(街道、区)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灾害信息员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完善灾情信息台账资料,做到数出有据。要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原则上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逐级报送。

三)完善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掌握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情况。各镇(街道、区)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两次对本辖区内的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其中一次应在汛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确保灾害信息员录入信息正确有效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人员履职情况将列入镇(街道、区)全科网格网格员队伍建设考核内容之一。

(四)改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岗位补贴统一纳入专职网格员工作经费统筹保障。同时,各镇(街道、区)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切实改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五)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公益氛围浓厚、志愿者队伍众多的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工作。对于有较高奉献精神且愿意参与灾害信息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可以在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有条件的吸纳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充实工作力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总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工作;各镇(街道、区)负责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

(二)严格奖惩机制。要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将灾害信息员工作奖惩与网格员责任追究办法相结合。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统计报送灾情的灾害信息员要予以表扬,挽回重大损失的要予以奖励;对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灾害信息员敢于担当作为,保护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履职到位但确因客观条件不允许而没有及时、准确报送灾情的灾害信息员应免于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灾害信息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灾害信息员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灾害信息员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灾害信息员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

联系人:胡超荣。

中共永康市委建设“平安永康”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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