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作用,切实做好“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等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的设置和管理,充分发挥防火检查站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以上或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时,主要入山口需设置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点(以下简称卡点)应设置在主要的进山路口、坟区和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设卡点需注意位置,谨防造成拥堵或影响交通。
二、卡点根据实际情况应配备足够的值班值守工作人员,配套穿着属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标识服装,佩戴防火检查袖标,熟知本镇(街道)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和火情处置流程。
三、卡口“装备”配置应满足“六个一”:一块森林防灭火检查点位牌、一个火源火种收集箱、一只宣传喇叭、一组扑火工具、一批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标牌)、一本入山车辆人员检查记录表。
四、卡点工作人员加强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注意事项提醒或发放一份森林防灭火宣传单,造册登记入山人员姓名、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并登记。
五、卡点工作人员既要敢较真碰硬,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做到耐心宣传、文明劝导,用行动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将“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落到实处,将痴呆傻人员堵在林外。
六、卡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致使火种进入林区内的,将追究检查点防火检查员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工作之便向行人勒卡拿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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