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调查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物中毒安全事件,防止和减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食物中毒安全事件,把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1.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黄伟星
副组长:胡英杰 吕丽红 夏灵燕 孔凌飞
职 责:制定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具体处置工作。
2.食物中毒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孔凌飞
副组长:施剑锋 楼春阳 胡月园 王吟雪
组 员:王 韬 朱应莉 陈飞凤 夏玲敏 徐琳琳 丁久安
徐伟华 李俊毅 朱丽佩 李艳芳 金晓红
职 责:依照本预案的程序,负责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主要工作有,对内外各方工作的协调的,中毒顾客的救助,现场的保护,相关部门调查的配合,媒体的应付等。
二、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处理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具体实施处理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工作。
3.应急工作小组组长职责: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根据食物中毒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一旦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事件,所有成员必须迅速到位,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工作小组副组长职责:负责食物、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5.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职责:事件一旦发生,所有成员都应立即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开展工作,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1.事件分级
按食物中毒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事件分: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件(Ⅰ级)、食物中毒安全事件(Ⅱ级)和一般食物中毒安全事件(Ⅲ级)三级、(Ⅳ)四级。
Ⅰ级: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
Ⅱ级: 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5人以下。
Ⅲ级: 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1.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1人;
2.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Ⅳ级: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1.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2.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四、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程序
1.如发现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领导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3.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由副组长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把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中毒人员的生命安全。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4.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立即停止销售一切可疑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
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6.餐饮部经理、厨师长、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由工作小组组长负责配合领导小组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则应立即报警;
8.统一为新闻媒体提供或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有关信息。
9.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10.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校医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事故责任的追究
1.对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后,隐瞒实情、谎报、拖延及不上报的责任人,由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单位(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