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44016495U/2023-9594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7-27 17:05:23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当 事 人:唐小红,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庐江县白山镇,居民身份证号:3426221982********,诊疗场所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大坟山沿村上浦路150号一楼,联系电话:1317027****。
2023年05月08日,永康市卫生健康局以唐小红涉嫌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为由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唐小红为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聘请的医师,自2023年04月04日起在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处上班,负责输液、整理药品、辅助胡**医师给患者治疗。2023年04月29日,投诉人王*因“肩膀痛”来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处就诊,因胡**医师在隔壁奶茶店看装修,唐小红独自予以手牵拉,诊断为肩周炎,予以虎口穴、桡尺穴、天泉穴、内关穴针灸治疗,未收取费用;2023年05月08日,吴**因“喉咙痛、咳嗽”来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处就诊,因胡**医师有事临时外出,唐小红单独给吴**查看其喉咙见喉咙充血红肿、扁桃体Ⅰ度肿大,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予以阿奇霉素、维生素B6、甲硝唑、利巴韦林静滴治疗并开具处方,还未收取费用。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未支付给唐小红接诊患者的报酬。经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可知唐小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主要执业机构为永康卢梅心西医诊所。
查明违法事实后,本机关制作并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06月02日,本机关对责令改正内容进行现场复核,输液室有4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胡**医师穿着白大褂、戴着口罩在岗,唐小红不在现场,未发现有唐小红开具的处方笺,诊所内未发现有针灸针,亦未发现有开展针灸治疗的相关记录。
现已查明:唐小红自2023年04月04日开始在永康胡珍珍西医诊所工作,分别于2023年04月29日和2023年05月08日在未注册在该诊所的情况下接诊患者,开展中医针灸治疗和内科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间较短,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并在本机关责令改正后进行了改正,本局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到永康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永卫医罚告[2023]24号),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7185186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7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的,属于较轻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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