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772/2023-9648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8-22 17:03:0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批后公布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永康市区,规划面积1047.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6 号),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区居家养老用房、社区(村)助餐点、家庭适老化改造作为居家养老特色补充等。
(三)规划目标
全面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方面标志性成果,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发展为基础,以专业化机构养老建设为重点,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打造“浙里康养”幸福颐养创新示范区。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300张。
远期至2035年,每万名常住老人养老总床位不低于400张。
2.用地目标
根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要求,规划至2025年人均养老机构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3.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构建“街道(乡镇)-村(社区)—小区”三个层级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具有日托床位和配送餐功能的综合性居家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现100%配建。
(四)规模预测
1.近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近期老年人口15.35万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市区近期需配置床位4605张。
2.远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远期老年人口24.91万人,按4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远期需配置床位9964张。
(五)总体规划布局
至2035年,规划布局养老机构33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处,床位8337张。未来不够的床位通过特色家庭适老化床位改造、现状居家服务照料中心改扩建和现状空置床位补充。
1.市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规划市级设施6处,其中保留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和普济护理院、方大瑞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远期规划新增永康市社会福利中心二、三期和3处市级机构和。规划总床位数3288张。
2.区、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街道(乡镇)规划布局构27处养老机,总床位4348床。规划现状保留4处、现状根据市场运作1处、现状改建10处、新建12处,民营养老机构通过市场运作可与公服合建。规划护理床位7621张,规划认知障碍床位498张。
(六)医养结合规划
规划形成“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与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已与护理院、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做到医养结合,与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开展合作,实现人才医疗等资源下沉,提升养老医疗水平。
(七)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400平方米。共规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处,其中现状保留15处、现状改建提升3处、现状市场运作2处、存量改建1处、新建3处;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布局
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规划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配送点)242处;
3.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依托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4.社区(村)助餐点
规划布局社区(村)助餐点184处,其中利用现状停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转社区(村)助餐点有16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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