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3-9608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8-03 15:15:1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社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金塔小学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塔路以西、东塔路以北。拟建规模:一期用地面积24059㎡,建筑占地面积 6760.88㎡、总建筑面积31151.19 ㎡(其中地下面积21401.52㎡、地下面积9749.67㎡);建筑层次:(详见公示图)。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3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3539/index.html)。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园大道309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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