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3-9715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3-09-26 16:03:3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兹有坐落在永康市芝英镇芝英三村的不动产,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49.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4.57平方米。原系芝英镇芝英三村应文多、杜彩连夫妇的不动产,有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应文多于1994年去世,杜彩连于1996年去世,由女儿应笑明继承该处不动产,1997年11月20日应笑明将该处不动产赠送给本村村民应建杭,并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康房权证芝英字第00002620号,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应建杭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康市芝英镇政府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联系方式:0579-87447938。
永康市芝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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