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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697/2024-9977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01-23 10:22:11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安全生产丨加强农房建设监管 提升农房安全水平 ——我市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来源:市建设局
日期:2024-01-23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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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各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分管领导、村镇建设办负责人和联络员等共50余人参加。

农房建设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农村住房建设点多量大面广,存在农户主体责任未较好落实,安全意识缺乏,安全投入不足,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尤显重要。

本次培训由市村镇建设技术专家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业务培训。会上,专家围绕房屋建设安全基本知识,常见安全问题等日常巡查中的要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将专业知识简易化和图像化,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使参训人员更好的掌握住房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责任,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重点强调了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会上发放了100余册《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手册。

会议要求:

一、农房建设要规范。农村住房建设须经属地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要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发放建房安全知识手册、挂图,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农房建设安全巡查网格化监管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好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隐患整治要闭环。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个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落实到位,实行登记、治理、销号闭环管理。

三、监管执法要从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属地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宣传引导要落实。要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等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农户群众的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及各方责任,指导属地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守农房建设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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