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24-9995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1-26 16:32:4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和用户降本减负、助力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市发改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到永康各高速服务区及市内部分充电站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收费经营单位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充电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内容是否明确收费项目,督促经营单位规范收费行为。
下一步,市发改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做好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收费价格专项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请各经营主体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wps(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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