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号)第10条,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补助条件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份后和2022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方式
企业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浙江政务服务网-操作教程如下:
第一步:
企业用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点击“在线办理”,即可开始线上申报
第二步:
查看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进入办理页面
第三步:
受理区域:永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招用信息”,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单,在线签章后提交,或“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加盖公章上传。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环节,核对信息,如有错误可返回上一步,无误可点击“提交”
第六步:
完成后提示【申请提交成功】,可查看办件单号
材料清单如下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上传在材料信息部分)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证明(上传在材料信息部分)
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至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或由企业确认的有效账户)
温馨提醒
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579-8717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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