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4-10-10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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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康市藏龙五金制品厂年产100万只拉伸炒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方岩镇工业功能分区方岩区块 | 永康市藏龙五金制品厂 | 年产100万只拉伸炒锅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砂粉尘、抛光粉尘、磨底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企业边界任何一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永康市大溪塘流域排水防涝治理提升工程 | 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 | 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工程建设完毕后,严格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满足要求。 (2)项目限定施工期作业带范围,并严格施工界限,施工过程不得超出划定施工范围。 (3)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项目,切实做好污染物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并保证环保设施良好运行。 |
3 | 浙江泰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数字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 |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锡山路27号 | 浙江泰龙科技有限公司 | /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做好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管工作。 |
4 | 永康市耐菲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电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城西新区丹桂南路66号4楼南侧 | 永康市耐菲欧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套电机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涂装工序(滴漆、浸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5 | 永康市尚野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全地形车生产线技改项目 | 永康市西城街道花城西路361号 | 永康市尚野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4万辆全地形车 | 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抛丸粉尘、喷漆、烘干、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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