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3797969X/2024-10572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10-29 10:50:0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证通知书
浙江科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康,身份证号:43310119690701****,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为你单位职工,要求认定其于2024年6月9日8时30分左右,在永康市石柱镇下东桥村浙江科泰电力永康项目搬运电线杆时,不慎被倒下的电线杆砸伤全身多处。诊断结论为:左胫腓关节脱位,距腓前韧带损伤,左踝关节骨折,左三角韧带损伤,左腓骨骨折,肋骨骨折,创伤性胸腔积液,多处挫伤,创伤性气胸,大腿肌腱损伤。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已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通知你单位,如不认为是工伤,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就你单位与黄*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黄*康的受伤事实向本机关提出异议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不提供相关证据的,本机关将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永康市工伤认定中心(东塔路187号)
联系电话: 87185000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 金永工理[2024]03790 |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 |||||||||||||||||||||||||||
浙江科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 ||||||||||||||||||||||||||
你(单位)于 | 2024 | 年 | 10 | 月 | 15 | 日提交 | 黄*康 | ||||||||||||||||||||
43310119690701**** |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 | ||||||||||||||||||||||||||
符合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现予受理。 | |||||||||||||||||||||||||||
(盖章) | |||||||||||||||||||||||||||
电子签章 | 2024年10月15日 | ||||||||||||||||||||||||||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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