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发放对象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经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现将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第二批发放对象(828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反馈。
咨询电话:87173091 监督电话:87173092
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未在“无感智办”稳岗返还名单内,无法通过“无感智办”形式申请的企业,请关注“永康掌上人社”公众号近期即将发布的相关信息,后续可通过“自主申报”形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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