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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6676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12 09:39:05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日期:2024-12-12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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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09月,《永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实施。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永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印发实施

二、工作过程

20236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先后召开全市层面工作会议两次,进行书面征求意见三轮202312月,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249月,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k.gov.cn/art/2024/9/4/art_1229677005_59040884.html)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更新方案》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全市面积的38.76%,重点管控单元占18.54%,一般管控单元占42.70%。与调整前相比,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增加101.32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7.38平方公里,将永康市五金物流港永武产业飞地等产业发展重点区块,按照最新核定范围纳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次调整既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又体现了科学管控、精准管控。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浙江省、金华市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永康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相应的分区分类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范围。2025111日起施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2069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解读:曹玲玲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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