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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686817E/2024-10697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6 14:02:02 文号 永文广旅体〔2024〕73号
主题分类 文化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康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4-12-26 14:02:02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定《永康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办法》,请对照要求做好落实。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241224      



永康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办法

 

为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水平和免费开放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

(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的,每年按绩效得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给予相应免费开放补助A、B、C、D类文化站分别为3个、4个、4个、3个,分别补助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绩效得分如低于60分,则取消补助。综合文化站建有自助图书馆并按要求开放的,每年补助1万元。

(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级提升补助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定级中首次评定为一级站的,补助5万元;首次评定为特级站的,补助15万元。纳入省基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专项提升的文化站,根据验收结果参照执行。定级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

其他补助

对首次获评为省文化强镇称号的镇(街道),补助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文化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行政村(社区),补助2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

(一)申报单位

以镇(街道)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程序

1.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绩效得分等级确定各镇(街道)补助金额。

2.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级提升补助、其他补助,依据认定(命名、表彰)文件确定补助金额。

3.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每年申报预算时将资金预算、分配方案报财政局,补助资金于次年预算中安排。

4.次年,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金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

三、资金的监督管理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补助资金。

2.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今后安排经费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今后安排经费时将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3.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于镇级、村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运行维护(包含文化管理员费用;开展文艺演出、讲座、展览、艺术普及培训、文化走亲等活动的支出;设施的改建、维修和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4.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擅改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或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项目补助、追缴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永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永财教2013〕111号)、《永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文广旅体〔2021〕6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资金补助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

主要

内容


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绩效目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综合文化站建设与使用

文化站建设情况

按服务人口,达到标准面积的得6分,每少200平方米扣1分;每增加200平方米,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文化站功能场馆设置

设有“四室两厅”得12分,每少一个功能室扣2分;多设一个功能室加1分,总分不超过15分。

15

标牌标识使用规范

标牌标识明显、整洁、统一的得10分,无免费开放公示牌的扣3分,标识不明显、杂乱、不统一的酌情扣分。

10

文化站免费开放及人员队伍建设

开放情况

每周免费开放时间达到42小时得12分,每增加2小时,加1分;免费开放项目每增加1个加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20

队伍建设情况

配备文化站站长、文化员、文化管理员,达到2人得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文化站活动开展及业余文化团队

活动开展情况

镇级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每少1次扣1分;指导每个村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按村数计算,每少10%扣1分。

10

三团三社、文化志愿者的建设情况

“三团三社”得3分,有志愿者队伍得2分,其他文艺队伍,每多2个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文化站服务人次

按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分档次赋分。

5

群众满意率

满意率90%以上得9分,80%以上得8分,以此类推。

10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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