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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089K/2024-10660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09 09:58:10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市统计局
日期:2024-12-09 0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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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金华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永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制度,核算全市及各镇(街道、区)生产总值。(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四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五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五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六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六款)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七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七款)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八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八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九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九款)

(十)协助镇(街道、区)党(工)委管理统计中心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管理使用中央级统计事业经费。(依据:省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十款、金华市统计局三定规定第三条第十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省统计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金华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机关党建、群团等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指导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二)执法监督科。(对应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金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制定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统计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舆情监测工作。

(三)综合与核算科(挂普查中心牌子)。(对应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金华市统计局综合与核算处)牵头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和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派生产业经济核算。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普查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粮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负责编制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工作。

(四)工业与投资统计科。(对应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处、能源和环境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金华市统计局工业与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循环经济、五金指数、工价等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科(挂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牌子)。(对应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金华市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及消费、其他服务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文化产业、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工作。组织RD资源清查,开展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社会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分析监测评价。负责千分之五人口抽样调查,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5名。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其中中层正职领导职数5名,中层副职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姓名:胡璇


负责人简介:



胡璇:永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俞晓蕾:永康市统计局局长。


联系方式: 0579-87101577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7:30 冬令时: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地址: 永康市金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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