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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