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休产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申请时间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途径
线上:“浙里办”app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
线下:携纸质材料365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窗口
所需材料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注:
1.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2. 申请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答: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王于2022年10月生育,符合申请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3月社保到账后申请)。
咨询电话
0579-8717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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