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来源: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4-03-11 17: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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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65号)
申请对象
处于无业状态的,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579-8717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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