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2022〕63号)节选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对毕业 2 年以内(以毕业证书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每年给予补贴3000 元;对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条件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补贴 10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本办法所涉养老服务企业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家政服务企业由商务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申请拨付程序及附送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0)、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申请对象每年10 月以后向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上一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含公示 7 天)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对象反馈核定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由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
咨询电话:0579-8717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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