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来源: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4-03-11 17: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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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永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金期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579-8717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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