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1543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15:22:0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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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通告〔2024〕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2﹞36号)等规定,2024年3月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现将征求意见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4年3月12日至4月1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二)经归纳,反馈意见共有以下4类:
1.建议增加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
2.建议增加产权调换房屋户型。
3.建议不设置安置权益面积上限,按市场价购买凑套面积。
4.其他关于文本的细节。
二、意见采纳情况
结合周塘区块实际情况,经研究认为:
(一)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为原区块安置,暂无可供安置的现房,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支付临时安置费,且《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设置了房票补偿方式,可满足部分拆迁户在永康市内购买住房的需求。
(二)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规划有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等6种户型,可以满足绝大多数被拆迁户的户型需求。
(三)拆迁房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安置,不是市场行为。
综上,对《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符合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实际情况的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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