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4-101543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4-04-16 15:22:05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意见原文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4-04-16 15:22:05
浏览:

永政通告〔2024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永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236号)等规定,20243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现将征求意见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2024312日至41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二)经归纳,反馈意见共有以下4类:

1建议增加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

2.建议增加产权调换房屋户型

3建议不设置安置权益面积上限,按市场价购买凑套面积。

4其他关于文本的细节。

二、意见采纳情况

结合周塘区块实际情况,经研究认为:

(一)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为原区块安置,暂无可供安置的现房,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支付临时安置费,且《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设置了房票补偿方式,可满足部分拆迁户在永康市内购买住房的需求。

(二)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规划有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等6种户型,可以满足绝大多数被拆迁户的户型需求。

(三)拆迁房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安置,不是市场行为。

综上,对《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符合周塘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实际情况的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416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