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44016495U/2024-10218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4-05-22 11:19:3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期间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经本市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诊所除外)。
二、校验方式
1、医疗机构校验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办理医疗机构执业(内资)许可(校验),按要求上传资料。
2、放射诊疗机构需在浙江政务网上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三、校验审查
(一)我局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校验申请予以受理,并对校验材料进一步审核,根据医疗机构现场审查结果,结合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将予以注销;对具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医疗机构,将及时做出“暂缓校验”结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暂缓校验期满,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坚决予以注销。
(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校验工作实行电子化审查,请各单位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2、请二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汇总清单发送至市卫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王翩翩处(联系电话:87101649)并及时通知辖区内中小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所、盲人医疗按摩所等)进行校验申请,对辖区内中小医疗机构的校验申请进行指导服务。
3、请二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今年到期的中小医疗机构及时到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金城路2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87101649)进行换证,
4、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二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至市卫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王翩翩处(联系电话:87101649)
附件: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汇总清单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汇总清单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情况 (合格与否) | 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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