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有效检验防空防灾警报性能,根据省国动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浙动办传〔2024〕1号)、《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相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5月12日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进行防灾警报试鸣,2024年9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区域及方式
用统控方式鸣响全市范围内的室外警报器。同时通过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FM106.6兆赫广播电台插播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二、试鸣时间
(一)防灾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10时00分至10时14分。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定于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3分。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信号种类
(一)防灾警报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防空警报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四、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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